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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式起重机标准要求

(1) 轨道基础:

①行走轨道可设置在车站围护结构的冠梁顶,可采用满足承载力要求的预制梁、钢构梁、贝雷架作为轨道基础。

②门式起重机运行轨道应经精确放线后固定位置,应确保两条轨道的相互平行,间距满足实际跨距要求。

③门式起重机轨道应使用标准铁路用轨,轨道铺设平整度控制在±3mm 内。

(2)保险装置:

①龙门吊应配备标准的减震块、行程开关、夹轨器、行走报警器。

②走行轨端头设限位车挡。(采用∠63mm钢,挡块高度 30cm,加后背撑,并与走行轨焊接牢固)

③龙门吊支腿上需设人员上下爬梯,方便人员检修。

④宜在运行区域设置固定地锚,并随车设置拉索,保证在大风等恶劣天气时及时固定门式起重机。

(3) 防撞措施:两台及以上龙门吊在同一轨道上作业或行走作业区间存在交叉作业时, 设红外线防碰撞装置。

(4) 安全防护:大型龙门吊走行轨四周设置 1.2m 高的栏杆加挂钢丝网片密封防护, 并涂红白或黄黑警示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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