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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重机安全操作规章一、安全操作一般要求: 1、使用吊车时应对制动器、吊钩、钢丝绳和安全装置进行检查,发现不正常时应在操作前排除; 2、操作应按指挥信号进行,对紧急停车信号,不论任何人发出,都应立即执行; 3、当起重物上或周围确认无人时,才可闭合主电源; 4、工作中突然断电时,应将控制电源打开,在重新工作前,应检查起重机运作是否正常; 5、司机进行维修保养时应切断主电源并挂上标志牌或加锁,如有未消除的故障,应通知主管。 二、安全技术要求: 1、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司机不应进行操作: (1)超载或货物重量不清、斜拉斜吊等; (2)结构或零部件有影响安全工作的缺陷或操损伤,如制动器、安全装置失灵、吊钩螺母、防松装置损坏钢丝损伤等未达到标准的; (3)捆绑吊挂不牢或不平平衡而可能滑动生重物棱角处与钢丝绳之间未加垫等; (4)被吊物体上有人或浮置物; (5)工作场地昏暗,无法看清场地,被吊物情况和指挥信号等。 2、司机操作时,应遵守下列要求: (1)不得利用极限位置限制器停车; (2)吊运时,不得从有人的上空通过; (3)起重机工作时,不得进行检查或维修; (4)所吊重物接近或达到额定起重能力时,吊运前应检查制动器,并用小高度、短行程试吊后再平稳地吊运。 三、起重工一般安全要求: 1、指挥信号应明确并符合规定; 2、吊挂时,吊挂绳之间的夹角宜小于120度,以免吊挂绳受力过大; 3、绳、链所经过的棱角处应加衬垫; 4、指挥物体翻转时,应使其重心平稳变化,不应产生指挥意图之外的动作; 5、进入悬吊重物下方时,应先与司机联系,并设置支承装置; 6、多人绑挂时,由1人负责指挥。 |